关于认定辽宁省2017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
和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并经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备案,现认定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等219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现补充认定沈阳津沃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2),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7年8月8日,有效期三年。
对于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同意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14家企业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名单见附件3)。对更名企业予以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附件: 1.辽宁省2017年第四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辽宁省2017年第一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补充)
3.辽宁省2017年第四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5日
(此件不发大连市)